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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查治本功能,全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

来源: 徐赛梅 时间: 2016-12-20 17:30:49 阅读:加载中

充分发挥审查治本功能,全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

———上饶县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案件分析

    近年来,随着上饶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为了研究案发规律,探索治理措施,提高惩防质量,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我们对第七纪工委在联系单位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以进一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推进党风廉洁建设
    一、片区单位近四年党政纪案件查处的基本情况
    上饶县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片区联系单位共16个,其中10个县委部门、县直单位,3个乡镇,3个条管部门。2012年至2016年5年间,该工委监察分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件。党政纪处分人员22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16人。党纪处分共18人,其中:党内警告10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政纪处分6人,其中:行政警告处分5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
    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表现为多发性特点。自2012年1月至今,上饶县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和上级交办件62件,平均每年12件;初核案件20件,占总信访量的32.5%,平均每年4件;查实立案并做出处理的20件,平均每年4件。这些数字充分说明该工委片区的党政纪案件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性,涉及县直机关单位、乡镇、村等各个层次。
    (二)表现为集中性特点。通过分析,片区单位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人事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利用干部管理权,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二是财务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单位私设小金库、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三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表现在利用行政管理权、公共财物的使用权、违规为他人及本人提供方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三)表现为广泛性特点。片区违纪案件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清廉岗位和农村基层单位的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一般性的部门和岗位违纪案件日趋增多,干部失职案件日趋增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
    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成因
 (一)认识不到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违法违纪案件的涉案人员从一名党的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关键在于其理想信念的动摇。一些干部忽视学习,放弃思想改造,丢掉根本宗旨,采用多种手段以权谋私,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埋单”。
   (二)教育不到位。  廉政教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导,关系着一个单位的兴衰,关系着党员干部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当前各级组织虽开展了一定形式的廉政教育,但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没有形成极强的震撼力和号召力,起不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三)惩处不到位。一些未涉及岗位调整、免职甚至免于刑事追究的党纪政纪处理的现象,使部分人铤而走险,谋取私利。目前对一些案件的处理还存在着惩治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不能完全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违纪违法成本低,负面影响小,较大原因在于惩处力度不大。
    (四)管理不到位。从违纪违法的手法来看,他们往往熟知了某一领域的管理漏洞,从而实施着违纪违法行为。正因为管理上存在不适宜的管理体制、或管理方法不当、或管理内容的缺失等现象,使其有机可趁,愈演愈烈,最后违法违纪。
   (五)制度设置不到位。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现实中一些制度制定不合理、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差,往往制度最终成了摆设,成了下级向上级递交的一份“成绩单”,成了单位主要官员推卸责任的理由。与此同时,制度存在漏洞,出现权力寻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因此而降低。
    (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中,绝大部分单位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对“两个责任”的追责深度上,不够深入,存在应付的现象;在追责的处分轻重上,存在过轻的现象;在监督责任的执行上,存在畏难的情绪和体制上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流于形式。
    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启示
    (一)加强廉政教育。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切实可行的教育形式和措施,强化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廉洁意识,使其按照党的纪律和规矩办事、做人,真正做到坚守了底线,又坚持了高标准。
   (二)正确应用“四种形态“。一是要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它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二是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各种违纪行为。“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我们要始终扭住“常态”,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紧紧盯住“极少数”,要用纪律去制止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狠抓权力监督。有效的监督是对制度执行的保障。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盯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严防死守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要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权力受到监督,从而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五、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可有力推动工作,保证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有效的监督之下。
党委主体责任要落实到位,要通过有力的措施使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党风廉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落实到位,则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协调和督促的手段,并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要保持“三学”状态。一是学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利用廉政党课、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把握时代主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学习历史。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应从中华五千年历史吸取经验与教训,时刻铭记自身的职责,开创党和国家的新事业。三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增强我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帮助我们提高理论思维的水平和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
(三)要践行“四有”干部。一是要心中有党。要坚定信念、严守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二是要心中有民。要牢记宗旨、秉公用权,做到心中有民、为民谋利。三是要心中有责。要真抓实干、致力发展,做到心中有责、敢于担当。四是要心中有戒。要坚持底线、守住高线,做到心中有戒、干净干事。
(四)要坚守“五慎”精神。坚守“五慎”,就要做到坚持慎独、慎染、慎微,慎初、慎终。“慎独”,就是要一个人在独处时也能谨慎自律,保持操守。“慎染”,就是要主动接受良好环境的影响,自觉远离不良习气。慎微,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主要是慎小事小节。“慎初”,就是谨慎事情发生之初,筑牢“第一道防线”,必须坚决制止自己第一次的违纪违法,切不可有下不为例的思想。慎终,就应善始善终,善做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