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卢铭旗的“三不收”原则和张有志的“为官之道”,不禁愕然。“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看似是一个能够确保自己“安全”的 “规矩”,实际上却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慰,当东窗事发时后悔莫及,公权,是人民赋于的,只有光明正大做官,大公无私用权,才能无愧于心,才能保证真正的“安全”; 而张有志的“为官之道”似乎更为“仗义”,似乎更加“安全”:收钱办事 ,办不成退钱,对“发小”、同学相托,能帮则帮,能“免单”尽量“免单”。殊不知,理想信念歪曲了,将公权视商品拿来买卖,无论怎样看似安全的“原则”和“为官之道”,都只能是自欺欺人的 “麻醉药”,结局必然是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公权,不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商品,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官,要时刻牢记公权为民的信念,才能确保自身在从政的道路上实现真正的“安全”。(铁山乡 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