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活力,经研究,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范围
1、被中央、省、市和县级纪委刊物及网站采用的宣传反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新成效、新经验的稿件。具体范围如下:
国家级:《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建设通讯》、中央电视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省级:《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市级:《上饶日报》、《上饶廉政》、上饶电视台、上饶市廉政网;
县级:bte365娱乐主页、“灵山清风”微信公众号。
2、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息列入考核刊物采用的稿件。
二、奖励方式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1、精神奖励:被确定的国家级媒体和省级媒体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作者,廉政文化作品获国家级表彰的创作者,被中央纪委办公厅采用的纪检监察调研信息作者,在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干部年度考核等各类评先中享有优先权。
2、物质奖励:采取奖金方式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纪检监察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建设通讯》、中央电视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头版头条采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其它版面、版块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500字以上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5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版面、版块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元,500字以上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上饶日报》、《上饶廉政》、上饶电视台、上饶市廉政网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其它版面、版块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500字以上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元。被bte365娱乐主页、灵山清风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元,500字以上至1000字的每篇奖励4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元。
(2)纪检监察电视稿件被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江西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上饶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3)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国家级表彰的,每件作品给予8000元到10000元奖励;获省级表彰的,每件作品给予4000元到6000元奖励;获市级表彰的,每件作品给予1000元到2000元奖励;组织奖和入围奖等其他奖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4)被中央纪委办公厅采用的调研类信息每篇奖励5000元;被华东之窗网站采用的,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元,500至1000字的每篇奖励2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元;其他被采用的纪检监察信息稿件,按照市纪委统计的分值,给予每分1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稿件统计及奖励兑现
1、以上稿件采用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统计汇总,其中纪检监察信息稿件采用情况由办公室统计,稿件作者须提供稿件原件或复印影印件备查。
2、精神奖励未在当年度内享受的,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享受;物质奖励在每年年中和年末统计核实后分两次发放。
3、稿件和相关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奖金由作者自行分配。
4、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