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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来源: 党风政风室 时间: 2017-12-29 15:52:57 阅读:加载中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形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坚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细抓严管,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纪律“高压线”,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市、县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我县《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实施办法》(新“56”条),坚决做到“12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要求景区免费接待旅游;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县落地生根。同时,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在“两节”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及时、扎实完成好县委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两节”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围绕“12个严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查“隐身”、“变种”等“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营造监督氛围。要坚持一寸不让,对“两节”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断加大查处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